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 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显著增加,比国外矿山企业税费负担重得多;第二,造成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是增值税和资源税。
一、国外矿业税费的基本情况
据对国外特别是矿业大国矿业税费制度的调查研究分析,矿业经济活动适用的税费制度基本上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包括矿业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都适用的普通税制,如所得税;另一部分是矿业特有的税费制度,如权利金。矿山企业适用的普通税制也针对矿业的特点作了特别规定。各国矿业专门税费制度是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并随着矿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1、国外与矿业有关的专门税费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与矿业有关的专门税费,概括起来主要有:权利金、资源超额利润税、矿业权租金等,其中权利金是各国普遍征收的和主要的费种。
(1)权利金
权利金就是矿业权人开采和耗竭了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而支付的费用。开采矿产资源,不管其是否赢利,均须向矿产资源所有者(通常是国家)缴纳权利金。权利金制度所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矿产资源开采人即采矿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权利金制度。不过,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矿业投资环境的变化,一些国家为鼓励和吸引矿业投资,促进矿业的发展,而降低了权利金的费率,有的国家如智利、阿根廷还决定暂时不征权利金。
从各国已实行的权利金制度分析,各国权利金制度在其宗旨、目的、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等方面都基本一致,在征收原则和方式上有一定区别,并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近年来,有些国家对其矿业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灵活性又大大加强。大多数国家采取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方式来征收权利金。从价权利金是按照生产或采出的矿产的价值(价格)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从量权利金则是按照生产或采出的矿产数量来征收的。还有一些国家按照矿山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征。
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经济社会水平、矿业发展状况、矿产资源丰度和矿种的不同及国际矿产品市场价格状况和其他国家权利金费率水平,制定了一套不同矿种的矿产权利金费率标准。权利金费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世界矿业的发展变化进行不断调整。通过对几十个国家现行的矿产资源权利金费率标准的分析,可以看出:不仅各国权利金费率标准相距甚远,就是同一国家内不同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也有很大差别,但多数国家、多数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都保持在2%-8%之间。如美国对联邦土地上可租让矿产的权利金费率为: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12.5%,地热10-15%,其他矿产多为5%。西澳大利亚多数矿产的权利金费率为5%。南澳大利亚权利金费率为2.5%。泰国为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免责声明:上文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并无义务对其原创性及内容加以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或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参考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制作、转载、同意会员发布上述内容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认可、同意或赞同其观点。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决策之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异议,请联系相关作者或与本站站长联系,本站将尽可能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谢谢访问与合作! 中钨在线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