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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6-9-21 18:21:21 |
湖北高速官员宋继宏落马,收受央企贿赂千万
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继宏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宋继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千万余元赃款。同案被判刑的还有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原总监宋江平,其因伙同宋继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0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时追缴赃款。宋继宏系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兼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然而,就这样一个官位并不显赫的高速公路官员,却成了民企和央企热捧的对象,在其任职期间,他共收受他人财物达1089万余元。据悉主要是为了承揽到一条高速公路中的建设项目工程。
2014年1月10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3年查办案件情况,并曝光了4起“厅官”违纪违法案件。宋继宏即是4名违纪违法的厅官之一。办案机关当初只掌握了宋继宏受贿15余万元的线索,没想到当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宋继宏交代出了其他受贿钱财,涉案金额达到了上千万元。办案机关在掌握了宋继宏收受中铁电气化二公司第二工程段段长张某所送价值3.19万元制衣卡1张、价值55278元北京奥运会纪念金币1枚和1万美元的证据后,立即对宋继宏采取侦查措施。在纪委“双规”及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宋继宏除如实供述了前述侦查机关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其余犯罪事实。
2003年初至2013年初,宋继宏在担任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总监理工程师、湖北省交通厅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兼宜巴高速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10892257元。2015年6月1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宋继宏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赃款。一审宣判后,宋继宏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其中一项上诉理由。即本案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修正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同时,宋继宏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15万余元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其受贿1000万余元的其他受贿事实。虽不构成自首,但一般应从轻处罚。此外,宋继宏已退回全部赃款赃物,亦可酌情从轻处罚。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高院对宋继宏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宋继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千万余元赃款。
20多家向宋继宏行贿的企业名单中,除了有武汉市中交路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本地企业,以及辽宁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外省企业之外,其中带“中”字头的央企则占据了一半数量,有10余家。行贿企业包括中交四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及下属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等。央企作为中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被称为中国企业的“带头大哥”。近年来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中,为承揽到工程项目,央企参与行贿的案件已是数见不鲜。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央企的行贿行为,不仅会加剧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破坏行业秩序,同时还会加剧贪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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