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铜冶炼行业的管理体制
铜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因其良好的热导率、电导率、耐腐蚀性以及延展性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电气设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国防工业、日用消费品以及建筑等领域。在中国有色金属材料的消费中仅次于铝,特别是在电气和电子工业中应用最广和用量最大,约占总消费量一半以上。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推行有效的管理体制对铜冶炼行业进行有效地管理。而目前中国铜冶炼行业的管理体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行业主管部门
有色金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有色金属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有色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并对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目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所属的行业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各行业组织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并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等,同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协助信息交流等。
2、国家行业政策
200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4号):针对铜精矿短缺以及铜冶炼投资增长过快等情况,促进铜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清理整顿项目、强化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管理、调整相关经济政策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意见。
国家发改委对行业实行准入制度,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2007年3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518号)及和《铜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实行公告制度。
3、国家进出口及税收政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取消了包括精炼铜在内的17种铜产品加工贸易政策;降低了包括铜管和铜板带在内的50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低到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6]30号):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此次出口税率调整涉及到以下铜产品,调整后的暂定税率为:铜矿砂及其精矿,主要含铜的矿灰及残渣10%;铜锍、沉积铜(泥铜)、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和铜废碎料15%。从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来看,国家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准入管理,鼓励铜行业提高集中度,提升技术水平,加强节能环保,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铜行业做强、做大和做优。
上述有关中国铜冶炼行业的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对控制冶炼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以及提高资源保障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行业内大型铜冶炼企业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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