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业应打破日企对专利权的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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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日立金属)管辖权异议的主张,这就意味着我国钕铁硼系列企业针对日立金属的专利反垄断案将很快开庭审理。此次诉讼是中国稀土企业突破专利权垄断道路上的诸多努力之一。
我国企业之所以一定要通过打官司的形式,主要是解决日企独霸稀土专利不利局面。现在以至将来,钕铁硼的制造市场必然都在中国,国内钕铁硼的使用量已经达到了每年7万吨至8万吨,远远超过了国外的使用量2万吨至3万吨,如果专利问题不解决,未来使用钕铁硼材料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也可能会被追溯材料的专利问题。
其实,我国目前的钕铁硼技术水平已经很成熟,即便与日本的整体技术相比,也没有太大差别。那么,我国钕铁硼企业缺的是什么呢?业界人士认为,国内的稀土永磁生产企业缺少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重视,我国稀土企业出口,其实也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而是通过大笔费用买了日立金属的专利许可而已。造成我们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日本企业在稀土行业中的专利权封锁。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的稀土企业即开始进行全球专利布局。截至目前,申请了15916件相关专利,占据了全球37%的份额,从专利权人角度来看,排名前10位的专利权人中,除了三星为韩国企业、通用电气为美国企业、中国科学院为中国科研机构外,其他均为日本企业。
由于中日在专利方面的巨大差距,导致我国国内稀土企业的稀土高端应用市场相对缺失,稀土高端应用的核心技术多被国际大公司所把持,价格往往受制于人,高昂的成本令国内大部分应用企业难以承受。
而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站住脚,必须拥有专利权,否则,我国稀土企业发展得越大,日本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高。也就是说,我们生产再多钕铁硼,也只能拿到利润的“零头”充当别人的“打工仔”。
当务之急是,中国企业要联起手来,打破日立金属对稀土专利权的封锁。一方面,稀土业可聘请国内外具有丰富反垄断经验的著名律师,进行针对日企的专利反垄断诉讼;另一方面国内稀土业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这便要求企业产生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专利,而非简单地注册商标,通过收购、加入研发投入等方式,增加自己专利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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