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案败诉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中钨在线新闻网-钨新闻】
日前,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中国最终败诉。这意味着,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可能将退出历史舞台。
稀土案为何会败诉?
自2012年3月13日起,监管机构及各企业为稀土案作了长达两年多的努力。此次败诉主要是受此前“原材料案”结果的影响,因为原材料案没有最终形成有利于我国的规则解释,才造成了稀土案中方获得胜诉的机会不大。所谓“原材料案”,是指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提交的上诉案,WTO于2011年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2012年,我国在原材料案败诉后认真执行了相关WTO裁决,取消了适用于涉案原材料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这无疑成为本案的“预演”。
在本次稀土案中,中国被诉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口税,另一种是出口配额。在我国加入WTO时,我国曾承诺只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列出的84个税号的产品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出口关税。美国等国家起诉中国稀土出口关税,也正是因为中国向58项稀土产品征收出口税违反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1条第3款。而在出口配额方面,美国则认为中国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11条。败诉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基础的保护政策本身起草的时候没有注意和WTO的规则保持一致。尽管有人对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裁决不服,但深层次的问题是,以出口配额和出口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稀土出口管理制度存在重大问题。
官司输了,中国将如何应对呢?
在专家们看来,中国现在面临三种选择:第一,在执行合理期间内(一般15个月)我国将取消或调整被裁定违反WTO规则的原有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第二,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但与美欧日进行补偿谈判。第三,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不变,不进行补偿谈判或谈判无果。
中国有可能寻找长期发展路径,以稀土资源税取代或被取消的出口关税。这样,最终的实际结果对中国来说是相对正面的。未来以国内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如何吸取教训?
针对稀土案败诉形成的紧迫感,中国国家稀土办主任贾银松在近日包头举办的稀土产业论坛上表示,要优化提升稀土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抓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前端工序,在后端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打击稀土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只有打击非法行动取得实质成效,才能使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在我国加入WTO即将15年之际,贸易合规工作越来越紧迫。6月份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
在我国,贸易政策不只涉及商务部一个部门。为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设置一个部门来总体协调其他各个部门的政策制定;二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去,以保证政策的制定符合我们所承诺的国际义务,“架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需要专家参与进来进行国际规则合规性的审定,而不仅仅是行政官员、法律部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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