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钒钛:申请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于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8月12日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0】258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5001,证券简称:*ST钒债1,以下简称“本公司债券”)于2010年10月21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根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201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0849号】),本公司 2010年度的净利润1,062,104,002.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0,623,590.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46,345,532.30元。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债券被实行“暂停上市”的情形已消除。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以及《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5条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本公司债券是否恢复上市,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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