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废旧金属回收被指遭垄断
德安废旧金属回收被指遭垄断
“我们只能卖给这家公司,否则该公司就会派人上路强行拦车,而该公司给我们的收购价比市场价低很多。”近日,德安县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破烂王”向新法制报反映,该县废旧金属回收遭县供销社下属的县再生资源公司垄断,同时,该公司还要求这些“破烂王”每年共缴纳高达数十万元的所谓“收购塑料承包费”。据悉,德安县政府早就指出,该企业擅自上路拦车“执法”是不合法的。
德安县城各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废铁都得卖给县再生资源公司
外销废铁货车遭截
7月初的一天上午9点多,在105国道德安县开发区出城的路口。
一辆载着7吨多废铁准备前往南昌的小货车,突然被后面追赶上来的两辆汽车一前一后,死死截住。这辆车的货主,只能眼睁睁看着这车废铁被押送到了县再生资源公司的仓库。据货主称,车上下来四个人,“其中就有一个是县再生资源公司的负责人”。
这一幕,对于德安县城20余家废品收购店的“破烂王”来说,早已司空见惯,“现在我们收来的废铁根本运不出城,经常是我们还没到半路就会有不明身份的人来拦截,威胁我们。但我们敢怒不敢言,大家害怕遭到报复”。
这群废品收购经营户,在新法制报记者前往当地调查时甚至不敢公开露面,同意接受采访的也是将记者带到偏僻的地方或者关上店门。“没有办法,再生资源公司这伙人实在是太厉害了,甚至雇佣了一些人在我们店铺周围盯梢,一发现我们有车在装货,就会通知公司,然后公司会奖励这些人1500元。”经营户代表说。
据介绍,去年有个“破烂王”装了10余吨废铁准备运到附近县区销售,但车没走出多远,就被一帮不明身份的人拦住了,警告说不许他们运出去,否则罚款2400元。
另有“破烂王”称,去年9月也被扣过一车废铁,而那一车货至今也没还给他。
经营户代表说,看到有人被罚款,有人被扣货,他们很多人就再也不敢把收来的货运到外面去卖了,“外面的收购价比德安县再生资源公司给我们的收购价要高出300~400元/吨。看着高价,我们却不能自由选择,这对我们很不公平!”
废旧金属回收被“垄断”
据经营户代表介绍,德安县废旧金属遭垄断的情况,是2008年才开始出现的。
“不过那时还没这么严重,只要交点管理费给县供销社即可。金额不是很大,我们勉强可以接受。”
但到了2009年,德安县供销社及其下属的县再生资源公司,把全县20多家废品收购经营户召集起来开会,“称要规范市场管理,提出全县收购废铁不能自由销售,只能卖给再生资源公司,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当时他们称将以市场同等价格收购我们收来的废铁。”经营户代表说,结果出乎意料,“他们真来收购时,故意压价收购,给我们开出的收购价比我们自己向老百姓收购的成本价还要低,这样的亏本买卖我们能做吗?但我们敢怒不敢言,因为该公司请了很多社会青年来对我们的收购进行监管。”
“我们收购来的废铁,竟然无权对外卖,只能卖给再生资源公司,这不是垄断是什么?”经营户代表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根据他们的了解,邻近的共青城、永修县都不存在这种情况。
经营户代表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县再生资源公司去年还要求他们向该公司共缴纳高达数十万元的所谓“收购塑料承包费”。
据介绍,其中8家规模比较大的,共需缴纳15万元,另外的也被分别收取不等的费用。
相关经营户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如果我们不交这个钱,再生资源公司说我们除了不能收废铁,也不能收废塑料品。大家无奈只好交了这个钱,但对方连收据也没留下一张。”
无委托手续为何非得卖给再生资源公司?
对于经营户们反映的这些情况,7月20日下午,分管再生资源公司的德安县供销社副主任刘建军表示,2009年时,他参与了当时的废品收购经营户会议。当时会议主要是由县再生资源公司牵头,与德安县8个废品收购站签订委托合同,把这8家收购站作为公司下属网点,委托他们收购废旧金属,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要求经营户主纳税”。
但当记者表示希望查看相关委托的法律手续时,刘建军无法提供委托书,其坦然表示:“我们今年没有签订过委托手续了,年初本来打算签的,但被事情耽搁了。”
若没有委托收购的行为,那么这些收购站为何非得把收来的废铁(即“废旧金属”)卖给县再生资源公司?县再生资源公司只是在以前与德安县8家收购站签订了委托合同,那凭什么要求该县其余10多家收购站也得卖给再生资源公司?
全县只有再生资源公司有资格?
刘建军还认为,应该不存在经营户说的“被垄断”一说,“只要有资质的公司都可收购,也可对外卖,但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德安县只有县再生资源公司有资格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其称的相关规定,即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实施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且应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而所谓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信、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经营户代表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没资质收购生产性金属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有违规收购行为,应由商务、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而不是由再生资源公司进行所谓的“上路执法”——再生资源公司不管你收购的是不是生产性金属废铁,都会强行拦停,要求低价收购或者罚款。
新法制报记者随后从德安县公安局备案的回收企业备案名单里面了解到,在2009年之前,另有4家公司注册在德安,也符合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条件,其中几家也曾从事过这方面经营,但“2009年后他们就没再介入废旧金属回收业务”。
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家企业,该企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称:“2009年之前德安确实大家都可做废铁回收业务,后来只有再生资源公司一家可做。”
公司承认收钱但称是“收税”
对于经营户们指称德安县再生资源公司派人在路面强行拦停经营户车辆的情况,刘建军称:“这个情况是出现很多次,我也多次参与过协调,但拦车时,我们是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的。”
随后,德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曾负责处理过此事的叶警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车辆并不是我们拦截的,我是接到再生资源公司的电话后和另一名民警开着警车赶到现场的,赶到时,那辆货车已停在路边。”
刘建军得知车辆并非警方拦截时,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我们的人发现车出城,不及时拦截,那等警察赶到时,车辆很快就出了德安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也是无奈之举。”
另外,对于经营户反映被共收取数十万元“塑料收购承包费”的问题,刘建军表示并不清楚情况。
而早在今年3月,九江当地一媒体记者对此事介入采访时,当时再生资源公司法人代表谌黎明确认,去年确实收取了8家废品收购经营户15万元,但否认是卖塑料废品的承包费,称:“是为了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他们把废铁卖到外面去,防止偷税漏税。”当问到再生资源公司是否有权“收税”时,他并没有回应。
对于经营户指称公司“压价”的问题,谌黎明称:“我们要求他们把废铁分出好中差三等,他们却不分就卖给我们,价格自然就低。此外,我们的收购价没含税,我们卖出去时要开税票给收购方,要交税。”
县政府:个体户可自由交易
德安县委一名曾参与此事调查的有关负责人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县委、县政府领导都非常重视此事,也指示过要依法处理该县再生资源领域是否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同时要求县再生资源公司整改和规范经营。
据其介绍,之前经营户们也为这个问题向九江市政府反映过。市政府“民声直通车”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德安县政府依法处理此事。
今年4月底,德安县政府就此事件调查后回复称:县个体工商户在经营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其他废旧物资时,可自由交易,县再生资源公司无权干预;县再生资源公司没有上路检查的执法权,不能上路执法。县供销社在核查有关问题时,要求县再生资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若再生资源公司和废品收购经营户之间有委托合同,那就应该按照民事行为来进行,有纠纷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确定的是,该公司绝对没有权力上路拦车,还进行所谓的‘执法’,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我们再发现会严格处理的。”德安县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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