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下找矿突破 年底提供十处可开发矿产
4月13日,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8年至2015年,青海省争取3年取得地质找矿新进展、新成 果,五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八年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358工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创新地勘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地质 找矿新突破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从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矿权的配置方式、建立矿业权退出制度等多方面提出了17项保障措施,以进一步加快 青海省地质勘查进程,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
青海省地质条件独特,矿产资源丰富。据统计,青海省有58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十位,有11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全省已查明的各类矿产资 源储量潜在价值达到17.25万亿元。近年来,青海省矿业产值占全省工业生产总值的50%-60%,占全省GDP的四分之一左右,且有不断增长的发展趋 势,但由于省地质动作程度较低,巨大的资源潜力有待于进一步发现和探明;已查明的矿产地大多数已开发利用,后备开发基地严重不足;地勘行业体制机制不活, 影响了青海省地质找矿的积极性。
据悉,今年底,青海省将提交10处可供开发的大 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新增资源量:煤2亿吨、铁矿石0.6亿吨、铜铅锌300万吨、金100吨;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由3%提高到13%。 “358地质工程”实施完成后,重要矿产累计提交资源量:煤20亿吨、铁矿石6亿吨、铜铅锌1400万吨、金500吨、钾盐3亿吨。
《若干意见》提出的17项保障措施,包括强化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今后3年,每年为国有地勘单位以申请审批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探矿权;今 后几年内省财政视地方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省国有地勘单位的设备更新;对省内国有地勘单位矿产权价款转让收入,五年内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地勘 资金投入,争取中央加大地勘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省财经投入和吸引社会资金;建立探矿权分区、分类出让管理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引进技术力量强、装备 精良、信誉好的省外地勘队伍参与我省地勘工作,充实和加强我省地勘工作力量;逐步调整矿产资源勘查涉及各方面的收益比例,建立地质工作奖励基金,奖励地质 工作重大发现和找矿成果有重要进展或重大突破的地勘单位和个人;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质 科研投入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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