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
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 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类似的单据还有:重量单、规格单、尺码单等。其中重量单是用 来列明每件货物的毛、净重;规格单是用来列明包装的规格;尺码单用于列明货物每件尺码和总尺码,或用来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装箱单名称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或“DETAILED PACKING LIST”。如果来证要求用“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则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1.受单方(TO)
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与发票的受单方相同。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
2. 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与发票日期一致。
3.发票号(INVOICE NO.)
与发票号码一致。
4.合同号(S/C NO.)
与合同号一致。
5.合同日期(S/C DATE)
与合同日期一致。
6.起运地(FROM)
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装货港、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
7.目的的(TO)
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卸货港、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
8.Letter of Credit No.
填列此批货物的信用证号。
9.Date of Shipment
填列装运日期。
10.箱号(CTN NO)
又称包装件号码。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例如,某商品有两个货号,包装件数分别为100件和50件,则填写该栏时应对应不同的货号分别填入“1-100”及“101-150”。
11.箱数(CTNS)
为箱号范围的总计。
12.DESIGNS/COLORS
填列每箱的款式或颜色。
13.STYLE NO
填列每箱的款号。
14.SIZE ASSORTMENT PER CARTON
填列每箱内的详细包装情况。
15.PCS/CNT
填列每箱内的包装件数。
16.TOTAL PCS /CNTS
总件数=每箱的包装件数×箱数
17.G.W./CTN
每箱的毛重。
18.N.W./CTN
每箱的净重。
19.Meas./CTN
每箱的尺码。
20.CBM/CTN
每箱的体积。
21.SHIPPING MARKS
唛头,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cie No.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