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出台钛矿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万宁市素有“钛矿之乡”的美称,近年来通过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打击非法采矿,有效整合矿产资源,实现了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据了解,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通过采取健全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取缔各种非法采矿行为、加强动态巡查及 部门联动等方式,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中,万宁荣获2008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为做好万宁市东澳镇保定海锆钛砂矿和龙保钛区的监督工作,万宁实行了“边开采、边复垦”的开采方式,实行有序开采。同时,加强保定矿区的服务工作,制订了《临时租地采矿工作方案》,从而为采矿业主理顺了租地问题。
据了解,万宁市保定海锆钛砂矿是海南省目前出让的最大矿区,万宁积极做好开采前的发动和宣传工作,极力争取矿区附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强化干部管理,全市坚决实行事前监督,并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科的同志对全局采矿权出让进行提前监督。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矿股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大力整顿,各矿区乱采滥挖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为不断强化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矿业秩序有序开 发,通过出台《万宁市钛矿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和《万宁市打击非法采钛专项工作问责制暂行规定》等制度规章,设立了举报、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建立了 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
万宁市不断加强部门联动,通过联合公安、城建等部门,对长丰、万宁水库周边、东澳等锆钛矿丰富地区的非 法采钛行为,采取连续性、拉网式的严厉打击行动。据介绍,2009年共取缔非法采矿点32个,其中取缔非法采钛点8个,无证黏土开采点5个,无证采石点1 个,无证开采砂场23个,摧毁采矿螺旋等采矿设备56件(个)。
为做好矿区采后复垦的落实,万宁市要求各个矿区在开发前,明确要求采矿权人与主管部门签订复垦协议,落实复垦责任,并按照小矿区每亩3000元、大矿区每亩2000元的标准缴纳复垦保证金。
据了解,万宁市地质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万宁市大头锆英石钛铁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万宁市和乐至龙滚锆钛独居石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作投入173万元资金,有效治理了地质矿山环境。
据了解,今年万宁市将继续加强矿业监管,做好砂、石、黏土的出让、开采工作,服务好保定海和开元钛矿区的开发,支持开元锆钛矿的深加工,加强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业开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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