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停止钛铁精矿出口
据越南《海关报》2月11日报道,根据越政府总理1月9日签发关于加强对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使用和出口国家管理指示,批准目前库存的钛铁精矿出口至2012年6月30日止。为落实这一指示,工贸部最近已专门致函太原、河静、广平等省和海关总局。要求各省人委会指导职能机关一方面要为企业出口创造便利条件,另一方面要配合严格监督、检查出口活动,确保给钛及钛铁矿深加工企业留有足够精矿储备后才出口实际库存的钛铁精矿。同时建议海关严格检查企业出口单据,确保出口精矿来源的合法性并达到质量标准;同时仅批准2012年7月1日前签有合同和有货物集结在口岸和港口的钛铁精矿货主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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