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12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环境保护7大主要目标,提出优先实施8项重点工程。
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规划提出,要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3方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水环境质量、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从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入手,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要求,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规划还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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