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了解到,江西营业税起征点已提高至2万元。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测算,将起征点调至20000元,将惠及户数85859户,占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数的91.47%,预计全年减免营业税2.34亿元,占全年应纳税的53.12%。
个人房屋出租月租金收入提高到5000元,按照我省房屋出租收入水平,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出租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和其它地方税收。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因此,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缴纳营业税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因此,个人的各种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应合并计算,来对照是否达到了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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