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限期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今日表示,将在推进市县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基础上,对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进行改造扩能,经改造达不到年产30万吨、安全无保障的,限期予以关闭。力争到“十二五”末,山东全省取消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近年来,为提高煤矿生产规模和集中度,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山东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了整顿关闭行动。在前期关闭村办、个体煤矿的基础上,2008年关闭了9万吨以下的小矿,2009年又取消了所有乡镇煤矿。
在关闭小煤矿同时,山东提高了办矿准入门槛,不再批准设计能力低于45万吨的新建矿井、低于15万吨的资源整合项目及低于12万吨的煤矿单独技改项目。通过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提高了集约化办矿水平,为上装备、强管理、建立良好安全生产秩序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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