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采购低碳产品促进产业升级
昨天下午,市人大五届十次会议召开。曾是内地最早出台的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12载之后被正式 提请修订,重点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的廉洁、效率及质量等方面内容,新增了诸多规定。此前备受各界关注的“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措施在修订条例中被明确 ——政府采购应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产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
创新协议采购新模式
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修订草案新增了项目申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应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招标机构发布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时间由现行条例规定的20日缩短为10日,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严格时限的规定。
另外,将商场供货、协议采购等实践证明高效实用的政府采购运作制度纳入立法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这样也有益于降低采购价格。
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表示,预选采购具有采购效率高、价格低等优点,以商场供货预选采购为例,采购人可以即时在中标的预选商场中自行按需采购,且预 选商场还必须按协议提供优惠折扣价格,既方便了采购人,同时又确保了采购价格低于商场销售的市场价格。有关预选采购的具体制度,将在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相 关配套文件中予以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将“优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条例》明确规定“市采购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的措施,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以及循环经济产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此前多位深圳市人大代表、企业界代表以及有关学者曾在不同场合呼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有自主创新的产品优先采购。
“谁采购、谁负责” 防腐败
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方面,新增规定了制定采购标准,采购项目验收及反馈机制,以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诚信档案制度等,以求把好采购质量关。
明文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参与验收工作;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应当列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政府采购廉洁,修订草案明确“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并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为防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被滥用和产生腐败, 新增规定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如抢险救灾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等应用“竞争性谈判”,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的为“不 适用于谈判方式的项目”;而情况紧急或公开招标成本较高的应用“跟标采购”等。另外,还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各方主 体的权利、义务、职责、回避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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