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实行钨矿开采总量指标责任制管理
近日,黄石市局分别与大冶市局、阳新县局签订了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责任书,实行责任制考核管理。 为落实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政策,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钨矿资源,黄石市局与县(市)局签订了管理责任书,明确了七项要求:一是明确县(市)局与辖区内钨矿矿山企业签订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明确各钨矿矿山企业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明确要求各钨矿矿山企业建立钨矿产量、销量、销售对象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管理制度;四是明确建立钨矿企业定期巡查制度;五是明确每个钨矿区必须选聘一名矿区协管员;六是明确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七是明确将责任书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对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如实按时上报资料及监管不力的,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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