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下达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9号),确定2011年全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87000吨(WO365%),同比增加7000吨,增长8.75%。其中,主采68680吨,同比增加2200吨,增长3.31%;综合利用16200吨,同比增加2680吨,增长19.82%;另外预留2120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后报部。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报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组织开展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
《通知》明确,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通知》同时确定2011年全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00吨(稀土氧化物REO),同比增加4600吨,增长5.16%。其中轻稀土80400吨,同比增加3400吨,增长4.42%;中重稀土13400吨,同比增加1200吨,增长9.84%。
《通知》同时确定2011年全国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5000吨(金属量),同比增加5000吨,增长5.00%。其中,主采74650吨,同比增加5130吨,增长7.38%;综合利用30350吨,同比减少130吨,减少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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