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钨工业的发展(九)
(三)将钨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中国钨业协会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钨业多经历的风风雨雨,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反映行业重大问题,为寻求钨业的转机和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由于“大矿大开、小矿放开”,“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致使大量民工上山,对国有矿山内的钨矿资源进行乱采滥挖。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中国钨业协会于1988年5月撰写了“救救钨矿山-国营钨矿仍遭严重破坏的调查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呼吁治理整顿。引起了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并于1991年1月1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5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形式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 国发[1991]5号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对钨业下发的第一个文件,至今仍是中国钨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对钨业进行综合治理,实行严格总量控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钨的问题仍然突出,非法乱采滥挖尚未有效制止;在外贸方面,多头低价竞相出口,外国渔利,反而指责中国,甚至对中国提出反倾销。与此同时,钨市场一路下滑,钨价格一跌再跌,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形势异常严峻。全国10个重点钨企业致信朱镕基总理,信中反映了钨业存在的严峻问题。 在朱镕基总理和国务院领导的直接关心和重视下,经过有关国家部委的共同努力和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10月23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2000]外经贸管发523号文件《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采取三项措施:(1)对钨矿开采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钨矿开采总量;(2)对钨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钨品生产总量;(2)加强钨品出口管理,严格控制出口总量。 国务院下发的[2000]外经贸管发523号文件,是继国务院[1991]5号文件之后,关于从钨矿开采-钨品生产-钨品进口全面综合治理得有一个历史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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