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供求信息 | 钨的知识 | 人才招聘 | 生产设备 | 辅助材料 | English |繁體中文 | 日本語版 | 论坛讨论
钨制品报价:硬质合金 高比重合金 中间产品 纯钨产品 钨铜产品 钨制品 钨矿类 钨粉末 难熔金属: 稀土
新闻首页
国际资讯
国内资讯
会员新闻
钨业新闻
统计数据
粉末冶金
钨制品研发与市场
中钨在线信息服务
供应求购
新闻搜索
相 关 文 章
美国国会下属机构指责中国操纵汇
国际三大指数操纵铁矿石价格 中国
热图新闻

世界上最大的泡沫不是人民
《价格违法处罚规定》:操纵市场价涨最高罚50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站内信息    更新时间:2010-12-10 13:41:00

《价格违法处罚规定》:操纵市场价涨最高罚500万


国务院今天公布并实施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规定加大了对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项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 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四、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 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将其中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第八条改为第十条,将其中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将其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上文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并无义务对其原创性及内容加以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或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参考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制作、转载、同意会员发布上述内容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认可、同意或赞同其观点。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决策之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异议,请联系相关作者或与本站站长联系,本站将尽可能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谢谢访问与合作!  中钨在线采集制作.


文章录入:chinatungsten    责任编辑:chinatungste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合作伙伴
    中钨在线 中钨莆田公司 高比重网 中国钼网 硬质合金大全 中国钨丝网 中国飞镖网 钨合金镇纸网
    纯钨制品网 中国钨粉网 钨棒材 加热子网 钨合金航空工具 空间租赁 飞镖网购 钨钼百科
    聊天转盘 厦门市中医药促协会 飞镖商城

    |加入收藏|关于钨协|联系我们|友情连接|网站招聘|网站业务|


    Copyright © 2000 - 2009 中国钨协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5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本站信息仅提供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会立即更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