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要求稀土等矿区建立协管员队伍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就建立稀土、钨、锡、锑、钼、高铝黏土、萤石等矿产矿区协管员主要职责、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等作出要求。
《通 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建立矿区协管员制度作为全国稀土等矿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矿区协管员选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 的作用;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每个矿区至少要聘一名矿区协管员;各省级国土主管部门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 所有矿区的矿区监管责任牌设立工作,并将所有矿区的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免责声明:上文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并无义务对其原创性及内容加以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或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参考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制作、转载、同意会员发布上述内容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认可、同意或赞同其观点。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决策之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异议,请联系相关作者或与本站站长联系,本站将尽可能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谢谢访问与合作! 中钨在线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