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推进泛欧金融监管体系
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近日就建立一套全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达成一致。这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最重大的改革举措之一。它将改写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监管格局,建立起全球首个带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监管体系。
欧盟确定“一会三局”架构宏观微观“两手抓”
在宏观层面,欧盟将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监测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为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协议,为提高该委员会预测风险能 力,欧盟将成立一个顾问委员会,为其提供建议。为保证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信誉,在其成立最初5年内,欧洲央行行长将兼任该委员会主席。
在微观层面,欧盟决定成立三个欧洲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交易进行监管。协议规定,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时,如果各国监管机 构之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将出面进行调停,且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最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直接对相关金融机构下达监管决定。
16个月曲折通过英国为最大障碍早在去年5月,欧盟委员会就提出一套改革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方案,并在去年9月二十国集团峰会召开前夕出台正式 立法建议,寻求彻底改革欧盟金融监管格局。虽然各成员国一致认可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但在诸如各国监管机构和泛欧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如何分配、泛欧监管 机构是否会侵犯各国监管机构权限等问题上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意见不一,其中英国态度最为强硬。
今年7月,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就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进行过长达数小时讨论,但未能达成共识,因此不得不将对议案的表决推迟到9 月。在此次磋商中,各方终于达成妥协方案。在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权限问题上,各方同意在赋予该委员会权力的同时,明确提出一项条款防止该委员会滥用权 力,以缓解英国的担忧。此外,作为非欧元区成员国的英国还一直反对由欧洲央行行长担任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主席,牵头监控整个金融系统风险。别国代表则认 为,为保证金融和货币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顺畅,应由欧洲央行行长兼任这一职务。双方最终同意,在头5年内由欧洲央行行长兼任这一职务,5年后再议。
首设超国家范畴金融管理机构新体系于明年1月运行金融危机之后,欧盟一直呼吁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但由于27个成员国众口难调,因此在这一问 题上欧盟迟迟没有拿出实际行动。这一协议达成后,确立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指日可待。欧盟27国财长将于9月7日召开月度例会批准这一协议。欧洲议会将在随后 举行的全会上正式通过。完成整套立法程序后,新监管体系将于明年1月开始运行。
在协议达成的当天,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巴尼耶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政治共识的达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新的欧洲监管模式 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金融活动超越国界,各国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影响彼此信息交换和协调,难以对系统性风险发出预警,并容易在危机发生时出现各扫门 前雪的情况。因此,建立一套泛欧体系,加强对众多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将危机遏制于萌芽阶段至关重要。
欧洲知名智库布吕格尔经济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尼古拉·韦龙说,欧盟在金融监管问题上曾出现失误,所以必须要对监管体系进行改革。泛欧新监管机构的设立虽只是迈出一小步,但却是欧洲首次设立超国家范畴的金融管理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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