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八市入围首批低碳试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在其网站公布,将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的试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 制定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 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具体而言,试点地区还被要求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试点地区应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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