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国民议会审议矿产法修正案草案
7月21日消息 喀麦隆国民议会目前正在对现行《矿产法》进行梳理和修正。现行《矿产法》2001年4月16日生效,迄今为止已实施近10年。 近日,矿产法修正草案已提交国民议会审核。此次修正涉及现行法案中的17项条款,旨在加强“矿产许可证(titre minier)的所有申请人”的技术资质审核和财力审核。修正案说明报告强调指出,现行法律中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喀麦隆经济发展的缺陷,因而必须对其进行修改;此外,尽管在现行矿产法的框架中,已有三十多家矿业公司 建立起来,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现行法律却突显了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主要包括由于资金缺乏、矿产许可证交易中的投机现象等原因而造成矿产开发效率低下甚至停 滞,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现行法律规定,“开采许可证”(permis d’exploitation)的持有人有权凭借此证进入并占据许可证所述矿山,除开采矿藏之外,持证人还有权对该所有矿石进行加工。 经过此次修正之后,矿产许可证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对于已探明的矿藏,将增设“资质证明许可证”(permis de certification),对于低储量的小型矿藏,将增设“小矿开采许可证”(permis d’exploitation de la petite mine)。在此之前,矿产许可证只包括“手工开采授权证”(autorisation d’exploitation artisanale)、“探矿许可证”(permis de recherche)和“开采许可证”。 在运作机制方面,修正后的新法案也将具有新颖之处,例如矿产开采开发单位将可与国外或国内投资方签订中间协议,此举或将有利于当地加工业的发展,并增加矿产开发的相关税收。在此范围内,一些新的条款将增加到现有法律条文中。 2001年的《矿产法》目的在于对喀麦隆共和国矿业活动进行管理,并促进投资,同时鼓励开采或勘探经济社会发展和减贫所不可或缺的矿产资源,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喀麦隆国籍的个人才有权从事手工矿产开采活动,而且必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取得“个体勘探证”(carte individuelle de prospecteur)和/或“手工开采授权证”。此外,2001年的《矿产法》还为“探矿许可证”的持有者和其他矿业从业者设置了一些优惠条款,其中主要包括免除与矿业经营相关的一些注册税,涉及公司税、工商赢利税、动产资金收入比例税、外国人收入特别税、增值税等等。与此同时,在矿山建设期间,“开采许可证”持有者还可以享受免关税待遇,包括生产和建设的必需设备、物资和器械,还包括项目启动期除运输工具、办公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所配备的第一批零配件,因技术事故而更换的设备,以及用于拓展开采所需的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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