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下达
日前,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全面下达,其中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玻璃、造纸等6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幅提高。工业 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应确保今年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本报讯 记者黄鑫 李会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以及各地区的目标任务,这也意味着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 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 玻璃648万重量箱,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造纸432万吨,酒精67.7万吨,电解铝33.9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 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
其中,对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玻璃、造纸等6大行业下达的淘汰指标,与5月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 目标的通知》要求相比大幅提高。国务院通知要求的淘汰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玻璃600万重量箱、造 纸53万吨。其中增幅最高的是造纸行业,下达的淘汰任务是432万吨,比通知要求的53万吨增加715%。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 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 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70万吨、焦炭8250万吨、水泥 2.4亿吨、造纸600万吨。其中,炼钢、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但大量落后产能依然存在,炼铁、炼钢、电解 铝、焦炭、水泥、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中,落后产能占到总产能的10%—25%。
“淘汰落后产能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综合运用好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 完成。”李毅中表示,将通过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措施,确保工业系统全面完成“十 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将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加强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考核,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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