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钨锑白银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审核申报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附件1、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考虑采选冶综 合类企业,在本地已获得2009年钨、锑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数量内,对符合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 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2009年钨、锑中央管理企业依据附件1、2的要求,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附件3,对本地符合白银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于11月20日前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报送审核意见及企业申请。2009年白银中央管理企业依据附件3的要求,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本公告附件4、5,对本地已获得2009钨、锑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11月27日前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报送审核意见 及企业申请。同时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钨业协会。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钨业协会提出 行业意见,并于2009年11月27日前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另:铟、钼、锡、天然砂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暂不修订,仍按现行相关公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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